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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并重 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定”方案公布

 

       9月1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对外公布。“三定”方案体现权责一致、突出职能转变、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彰显了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战略谋划和整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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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定”方案指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下设办公室(外事司)、粮食储备司、物资储备司、能源储备司、法规体改司、规划建设司、财务审计司、安全仓储与科技司、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人事司)、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内设机构。
 

        按照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国际国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国家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能转变方面,“三定”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中央储备,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国家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记者梳理发现,相比原国家粮食局主要职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得到明显优化、设计更加科学,有利于统筹整合优化各类储备资源、提高粮食流通管理能力、保持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的稳定,对于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强化中央储备粮棉的监督管理,提升国家应对突发事件、防范风险挑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定”方案中职能转变的明确,标志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重心已从单一的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转向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并重。
 

        内部职责分工方面,将关联性较强的业务整合到同一司局,体现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的要求,减少了司局间的业务交叉,有效提高了运行效率。
 

        根据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205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司局级督查专员2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3名。


        文章来源:粮油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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