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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与农业走出去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农业国际合作,将极大促进我国农业实现资源互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近日,山东省农业厅发布通知,认定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农业国际合作是大趋势,也是优势互补、运用国内外资源发展高效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农业国际合作,必将促进我国农业实现资源互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当前,我国农业国际合作在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生产力水平、贸易方式、对外开放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其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不足,导致基础设施落后;缅甸、老挝、柬埔寨的道路交通发展水平严重滞后,许多道路建设标准低于东盟地区基准。此外,由于国际国内形势风云变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国家利益或团体利益,导致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达成协议。
 

  跨国农业市场体系不健全。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共同市场体系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由于“一带一路”沿线某些国家开放开发较晚,市场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商品流通不够顺畅,市场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健全。其主要表现是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市场分割严重,非关税壁垒等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这严重阻碍了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品自由流动。此外,跨境次区域农业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不足,客观上制约了农业市场一体化进程。
 

  缺乏农业国际合作政策的有效支持。农业国际合作需要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政策是推动农业国际合作的催化剂。在很多情况下,农业的国际合作非常依赖国家间的贸易或投资体制,若缺乏政策的有效支持,农业国际合作很难持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业政策缺乏沟通与协调,农业政策各自为政,加之农业合作缺乏总体规划和政策协调力度,国际合作农业政策没有有效衔接,遇到矛盾时又没有组织来协调,这成为阻碍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因素。
 

  农业国际合作机制不健全。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农业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视,但是相关国家之间农业合作的协调机制仍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农业国际合作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利益协调和平衡机制。前者使得农业的国际合作缺乏有力保障,后者使得农业国际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一方收益良多,而另一方的利益获得较少甚至受到损害,从而导致合作各方利益冲突不断。
 

  面对农业国际合作的大势,“一带一路”倡议引领的全面开放格局直接将我国农业推向全球竞争的前沿,从而将对国内农业转型形成倒逼机制。针对农业国际合作中的上述问题,今后可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改善:
 

  政府方面,应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以省级政府为主体,以农产品主产区基层政府为骨干,三级联动,进一步完善农业国际合作的政策体系。首先,中央政府应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加快建设农业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完善商贸物流运输体系;打破农产品贸易壁垒和市场分割,尽快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对重大农业科技的国际合作进行统筹安排,积极提高农业的核心竞争力。成立农业国际合作的政策协调机构,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多层交流合作机制,形成沟通磋商机制。其次,省级政府应在中央政府的指导和领导下,加强本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投资、农业合作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发展、农业发展、农产品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政策的协调与对接,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区、科技合作园区、科技博览园的建设,加强实施重大的现代农业合作项目,形成便捷高效的交流沟通机制和国际合作模式。最后,农产品主产区基层政府应该根据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政策,立足本地实际,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发展需要,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服务、风险预警等方式,指导、引领本地涉农企业、相关社会服务组织的国际市场开拓、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尤其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
 

  合作组织方面,应以涉农大型企业为核心,以农业科技研发机构为重点,以农业社会服务组织为基础,提高农业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塑造高效运行的农业产业组织,为农业国际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首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大型跨国公司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与这些国家和机构的合作平台建设,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力争从源头上获取科技知识、技能和方法。探索农业国际合作投资方式,提高农业科技合作资源的效益,尽快建立对合作平台的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效率。其次,加强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学习与推广,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科技人才,大力培育企业、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科技人才,逐步建立起强大的人力资本发展体系。最后,在推进农业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积极建立“政产学研用金”多方联动的合作模式,逐步打破部门、区域和学科界限,充分发挥政府搭台作用,重点突出企业和科研教学机构的联合主导作用,将科技和市场优势“强强联合”。此外,涉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应积极参与国际多边组织,在制订重大农业科技项目计划时,努力掌握主动权,实现国际合作为我所用。


  合作模式方面,应以亚洲农业合作为基础,以梯次推进为重点,以分区域协同为主要途径,积极探索农业国际合作新模式,逐步形成农业国际合作新体系。首先,要以亚洲合作为基础。我国应将本国农业安全与亚洲农业安全紧密融合,积极维持亚洲农业安全,大力参与南亚、西亚、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开发和农业援助;应积极扩大亚洲农产品市场,推动贸易冲突解决机制的完善,提高国家、企业间的信任程度,依托东盟、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加快亚洲农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进程,继续深化各层次的农业合作。其次,要以梯次推进为重点。对国际竞争力强的国家和企业,应减少在贸易、投资和制度的摩擦或冲突,通过重点攻关与全面拓展,争取国民待遇;对急需转型升级的国家或企业,应继续增加农业投资,继续深化科技合作;对于面临生存压力的国家或企业,应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逐步构建起稳定的粮食基地、畜牧产品的基地、渔业养殖基地。最后,要以分区域协同为主要途径。在整体上,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省市,应协同湖南、江西、河南、河北等省份开展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沿边国家农业贸易和投资合作,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等省份,应大力推动面向中亚地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边国家的农业合作;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等省市,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农业贸易与投资合作,东北地区、华北地区,主要面向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开展农业贸易和投资合作。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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